今日重庆晚报“司机醉酒驾驶获死刑续:受害者家属签谅解书”。(
http://news.qq.com/a/20090828/000500.htm )(http://news.qq.com/a/20090724/000112.htm)
肇事者终获受害方谅解。各方媒体同情孙父,过于对逝者及其亲属的关怀。
孙伟铭案发当日送其双亲去火车站,其父母是知道他喝了不少酒的。
为什么不阻止?为什么还放任其儿开车送己?为什么没有提醒安全?
正常判断:因孙父孙母对其儿酒后驾车已司空见惯;因孙父孙母“乃毫无知识之人”;因孙父孙母对自己孩子的酒量非常自信。
“做得受得”!出了事一定要有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结果,哪怕这种结果是以命偿命,也是对等的。
你在救的那个人是你儿,是你本能的东西,是你不得不做的。
与你身上长没长肿瘤、家里有没有钱、如何奔波筹款无关;与你对孙伟铭酒后驾车送你视而不见、与你没有尽到父亲的提示、与你漠视社会规则、与你忽略生命(包括孙父自己的生命)有关。
不懂法律没关系,尊重他人、尊重生命是起码的。
“子不教谁之过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