剧饮千杯男儿事,跳梁小丑,不值一喝。

做一个有精滑的人。


 
鲫鱼汤 @ 2010-08-20 17:13

 “而且,我不喜欢饭局一散,大家都散,我他妈去哪儿?你把我诳出来了,说撤就撤,我还没尽兴呢?别跟我说家里有媳妇,回家要写稿,第二天要上班,全世界出来混的人都这样。这种饭局太没职业道德,完全不顾精力过剩者的剩余价值,所以我每混这种“腰斩式饭局”,必寻么好下家,以便能再冲一个场子。”——大仙

哈哈哈哈哈哈哈~


 
鲫鱼汤 @ 2010-01-15 17:4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子在2009年11月15日。两个月刚好。



 
鲫鱼汤 @ 2009-08-28 11:55

        今日重庆晚报“司机醉酒驾驶获死刑续:受害者家属签谅解书”。(http://news.qq.com/a/20090828/000500.htm )(http://news.qq.com/a/20090724/000112.htm
        肇事者终获受害方谅解。各方媒体同情孙父,过于对逝者及其亲属的关怀。
        孙伟铭案发当日送其双亲去火车站,其父母是知道他喝了不少酒的。
        为什么不阻止?为什么还放任其儿开车送己?为什么没有提醒安全?
        正常判断:因孙父孙母对其儿酒后驾车已司空见惯;因孙父孙母“乃毫无知识之人”;因孙父孙母对自己孩子的酒量非常自信。
        “做得受得”!出了事一定要有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结果,哪怕这种结果是以命偿命,也是对等的。
        你在救的那个人是你儿,是你本能的东西,是你不得不做的。
        与你身上长没长肿瘤、家里有没有钱、如何奔波筹款无关;与你对孙伟铭酒后驾车送你视而不见、与你没有尽到父亲的提示、与你漠视社会规则、与你忽略生命(包括孙父自己的生命)有关。
         不懂法律没关系,尊重他人、尊重生命是起码的。
       “子不教谁之过”?


 
鲫鱼汤 @ 2009-05-27 15:15

          酒醒何处?人遥指来时路。
      已惊起野鹭、船家,可否借渡?


 
鲫鱼汤 @ 2009-04-01 18:05

          你走了之后这些天,一切还在眼前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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